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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

 

收 發 文 號︰1050009133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最速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傳 真 :(02)23976981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聯絡人 :鄭志雷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二)字第1050088197C號 電 話 :(02)77366315
發 文 日 期︰2016-07-11  
附   件: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ODT檔

     1.  164175482bc0a9aa0797aca9a35c961d_0088197CA0C_ATTCH17.odt
     2.  164175482bc0a9aa0797aca9a35c961d_0088197CA0C_ATTCH20.pdf
     3.  10506修正草案對照表[1].pdf 【張嘉玲】
     4.  審查要點( 105 0711修正 ).doc 【張嘉玲】
主   旨:修正「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
      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50088
      19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鄭研究助理志雷(電話:77366315)。
正   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法務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部
      屬機關(構)
副   本:內政部移民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均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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