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
收 發 文 號︰1050009133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最速件 |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密 等︰普通 | 傳 真 :(02)23976981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聯絡人 :鄭志雷 | ||||||||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二)字第1050088197C號 | 電 話 :(02)77366315 | ||||||||
發 文 日 期︰2016-07-11 | |||||||||
附 件: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ODT檔 1. 164175482bc0a9aa0797aca9a35c961d_0088197CA0C_ATTCH17.odt 2. 164175482bc0a9aa0797aca9a35c961d_0088197CA0C_ATTCH20.pdf 3. 10506修正草案對照表[1].pdf 【張嘉玲】 4. 審查要點( 105 0711修正 ).doc 【張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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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 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50088 19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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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鄭研究助理志雷(電話:77366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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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法務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部 屬機關(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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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本:內政部移民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均含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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