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來文轉知有關日本政府提供我國人免簽短期停留日本時可從事之活動訊息。

分 文 日 期︰2017-09-25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收 發 文 號︰1060012187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張育菱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179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三)字第1060133832號 Email :ivy0211@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17-09-25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轉知有關日本政府提供我國人免簽短期停留日本時可從事之活動訊息,請查收參用。
說   明:
 一、依據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106年9月14日日教組字第1060000233號函辦理。
 二、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針對我國民實施以短期停留為目的(就職或就業者等除外),進入日本可免簽證
   停留90天之措施。免簽證之適用情形包括以觀光、療養、運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出席聚會、業務
   連繫等短期停留期間可完成之事項者。因就業或參與因業務關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藝文活動、職業運動的參與
   )、就讀語言學校、留學、公司的研習等目的而欲進入日本者,仍需事前取得相關之簽證。詳細資訊請參考日本
   臺灣交流協會網頁:https://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22/94A7F5981098F994492573480
   03A1071?OpenDocument。
 三、另貴校執行本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計畫,請確實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研修或實
   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研修或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
   實習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

簽 辦 意 見:
 一、教育部來文轉知有關日本政府提供我國人免簽短期停留日本時可從事之活動訊息。
 二、免簽證之適用情形包括以觀光、療養、運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出席聚會、業務連繫等短期停留期
   間可完成之事項者。
 三、各單位如執行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計畫,請依來文說明三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