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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1份,敬供參考。

創稿文號:A1070709015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18-07-09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_郭燕雀
收 發 文 號︰1070009156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樓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高雅慧
來 文 機 關︰僑務委員會 聯絡電話 :23272820
發 文 字 號︰僑生聯字第1070081445號 傳真 :2-2356-6331
發 文 日 期︰2018-07-09 電子信箱:helen943@ocac.gov.tw
附   件:勞動部來函及附件

     1.  3809c05c510ab7409c6cd443327bec77_A49000000B107008144501-1.pdf 
主   旨:有關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1份,內涉僑生求職規定之變更,檢附該部來函及附件,請查照並協助宣導周知貴校僑生。
說   明:依據勞動部107年7月2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82522號函辦理。
正   本:全國大專院校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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