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
創稿文號:A1071214034 |
函 |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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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文 日 期︰2018-12-17 |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_古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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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發 文 號︰1070016208 |
聯 絡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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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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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周楷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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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文 機 關︰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電話 :049-2910-960 分機 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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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字 號︰海聯試字第1072001448號 |
傳真 :049-291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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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日 期︰2018-12-14 |
Email:kjchou@nc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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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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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轉知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及修正相關送件須知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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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7年12月5日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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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108學年度委員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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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本: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本會試務組(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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