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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

創稿文號:A1071214034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18-12-17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_古盼

收 發 文 號︰1070016208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周楷榕

來 文 機 關︰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電話 :049-2910-960 分機 2265

發 文 字 號︰海聯試字第1072001448號

傳真 :049-2911-182

發 文 日 期︰2018-12-14

Email:kjchou@ncnu.edu.tw

附   件: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

     1.  eb3bbaa5b4c2970af7bfe7fe9b5be4c4_1072001448-0-0.pdf 

主   旨:轉知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及修正相關送件須知案,請查照。

說   明: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7年12月5日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辦理。

正   本:108學年度委員學校

副   本: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本會試務組(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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