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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

創稿文號:A1071214034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期︰2018-12-17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_古盼

號︰1070016208

別︰普通件

址︰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

等︰普通

聯絡人 :周楷榕

關︰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電話 049-2910-960 分機 2265

號︰海聯試字第1072001448

傳真 049-2911-182

期︰2018-12-14

Emailkjchou@ncnu.edu.tw

附   件: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

     1.  eb3bbaa5b4c2970af7bfe7fe9b5be4c4_1072001448-0-0.pdf 

主   旨:轉知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及修正相關送件須知案,請查照。

說   明: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7125日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辦理。

正   本:108學年度委員學校

副   本: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本會試務組(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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