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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獎基會「受疫情影響之僑(外)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創稿文號:A1100705042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1-07-07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兩岸事務中心_陳順明
收 發 文 號︰1100008387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曹美娟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778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五)字第1100088853號 電子信箱 :lorentsao@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1-07-05
附   件:受疫情影響生活僑(外)生獎助學金申請清冊

     1.  af615b96f19087213ff27d7174a86c2a_A09000000E_11025088853_doc2_Attach1.ods

 
主   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僑(外)生在臺安心就學,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簡稱獎基會)接受民間捐款提供獎助學金,貴校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本(110)年7月12日前查填
      申請清冊函送本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本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文(五)字第1100085289號函計達。
 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大專校院僑(外)生因工讀機會減少而面臨生活困頓,部分團體及個人表示
   盼捐款本部核發獎助學金協助渠等僑(外)生繼續在臺學業。
 三、依捐款人指定之捐助對象及用途,以受疫情影響生活之緬甸僑生為優先,申請資格及發放原則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在臺大專校院攻讀學位之僑(外)生(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生),不含具學籍但於境外以遠距
     授課方式就讀之僑(外)生。
   2、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108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109學年度新生免附)。
   3、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4、曾於109學年度期間工讀之相關證明。
   5、109學年度期間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
   6、109學年度期間已領取就讀學校核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7、近三個月(110年4月至6月)已領取校友會、同學會或其他民間團體相關捐款4,000元以上者不得申領本獎助
     學金。

  (二)發放原則:
   1、名額:約240名。由本部召開會議審查,並依捐款人指定以緬甸僑生為優先。
   2、額度:每人定額一次核發新臺幣5,000元。
 四、請各校確實審查申請者之資格、經濟條件及在臺生活情形,填妥申請清冊並核章後依限函送本部,本部審查通過
   後將另函通知受獎名單。清冊電子檔並請電郵至(kathy@mail.moe.gov.tw),俾利核對登錄。

請欲申請且符合上述資格之學生(請確實因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影響,致生活困難或無法繳出學雜費者),

請於110年7月8日(四)17:00前備妥相關文件(成績單、工讀之相關證明)送至行政大樓1樓國際處辦公室,以利於函送教育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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