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僑務委員會【僑生新冠肺炎確診慰問金】
分 文 日 期︰2022-05-16 |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兩岸事務中心_陳順明 | ||||||||
收 發 文 號︰1110006558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6、17樓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黃馨瑩 | ||||||||
來 文 機 關︰僑務委員會 | 聯絡電話 :23272814 | ||||||||
發 文 字 號︰僑生聯字第1110501125號 | 電子郵件 :jany@ocac.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2-05-16 | |||||||||
附 件: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乙份 1. dd7f003a46afd7bf25469892e8ab511a_A49000000B_1110501125_doc1_Atta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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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本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協助在學僑生照顧措施事,請查照。 | |||||||||
說 明: 申請方式: 學生下載僑務委員會僑生緊急事件通報單(如附件),依通報單欄位(黃底為必填)填妥並附上 [ 確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電子檔 ] ,傳送至承辦人信箱:p0261@fy.edu.tw;後由學校(通報單位)檢核後,向僑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僑務委員會111年10月13日後確診者停發確診慰問金,10月12日(含)前確診者仍維持發放確診慰問金新臺幣2,000元,符合申請慰問金之同學,請於111年11月7日前提交所需表件(1.通報單及2.確診數位新冠病毒證明電子檔。 更新日期:11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