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5年1月至6月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辦公室甄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生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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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具僑生(含港澳)身份入學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優錄取: (一)家境清寒。 (二)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三)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事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停止工讀亦可。 前項第一款之情形,得參酌下列文件之一或僑生在臺生活情況認定之: (一)僑生所提供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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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 清寒證明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無則免) 歷年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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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時間 |
2026年1月至6月(共計75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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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服務 內容 |
僑務委員會線上培訓課程與認證計畫及各項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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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及要點 |
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3日止,相關申請文件請於上班時間送至行政大樓2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辦公室,承辦人 陳順明(小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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