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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收 發 文 號︰1030008190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朱旭華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778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五)字第1030100342號 Email :jennifer@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14-07-09  
附   件:衛生福利部公告函附件、衛生福利部公告函

     1.  1030100342_Attach1.doc
     2.  1030100342_Attach2.pdf
主   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2日部授疾字第1032100284號修正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證明應
      檢查項目表(乙表)公告影本及其附件,請 查照週知。
說   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3日部授疾字第1032100285號函辦理。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   本:衛生福利部、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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