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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等︰普通 傳 真 :(02)2397-6800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聯絡人 :賴冠瑋
發 文 字 號︰臺教高(四)字第1030147244號 電 話 :(02)7736-5884
發 文 日 期︰2014-10-14  
附   件:陸委會函文影本

     1.  0147244A00_ATTCH1.pdf
主   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如就讀專科以上學校,
      於就學期間得從事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請 查照並公告周知。
說   明:
 一、函轉該會103年10月3日陸法字第1030400856號函(如附)。
 二、依103年8月20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研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結
   論,基於衡平原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含經內政部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
   如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縱非屬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來臺就讀者,於就學期間得參照本
   部103年1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從事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空中大學除外)
副   本: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等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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