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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第5點。

 

收 發 文 號︰1030013879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最速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傳 真 :(02)23976778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聯絡人 :江奇晉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五)字第1030163968C號 電 話 :(02)77366712
發 文 日 期︰2014-11-26  
附   件:發布令影本(含附件)

     1.  0163968CA0C_ATTCH7.pdf
     2.  0163968CA0C_ATTCH4.doc 
    
主   旨:「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第5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03年11月26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30163968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
說   明:
正   本: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國防醫學院
副   本:僑務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內政部役政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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